优惠
从境外进口自由贸易区商品不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和特种税收。
支付进口关税,特殊税收和增值税的海关管辖区商品进入自由贸易区时不征税,依据在海关区
域支付税收票据,从其他税收递减退回。
蒙古商品从海关区域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按0 比例征收增值税。
除了海关价格,海关税收法第38.1.4指定外,旅客所购买3000000蒙古图为止价格相等商品从自由贸易区带入海关关辖区时免收海关税和增值税。
除了此法16.1.4指定外其他商品从自由贸易区带入海关辖区域时,按照相关法律征收海关税和其他税收。
自从自由贸易区带到境外商品不征税。
在自由贸易区注册个人,法人在自由贸易区生产,销售产品,完成工程,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建立在自由贸易区的建筑设施免交固定资产税。
此法10.2,16.1.4指定3000000蒙图为止价格商品征收特种税收的商品,不包括 药品,医院器材和生物药品。
海关关税
进口自由区,从自由区出口境外增值税
100%
固定资产税
第一年100%
固定资产销售税
100%